1 操作人員須經過相關專業技術培訓且持有由安全監察部門簽發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書》,否則不能從事架空乘人裝置的操作管理工作。 2 開車前的準備 2.1 每次開車前須進行一次常規檢查,具體檢查內容: 2.1.1 各部位連接螺栓是否松動,防爆設備是否能可靠防爆。 2.1.2 減速機潤滑油、制動器液壓油是否足量,有無漏油和滲油等現象。 2.1.3 制動器的制動閘瓦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面是否完好、有無油污,制動襯墊厚度是否在規定的范圍內。 2.1.4 啟動系統,檢查制動器、電動機及減速機等設備運轉的響聲是否正常,各種安全保護措施及信號報警系統是否安全可靠。 2.2 開車前,應確認乘人裝置運行區內無任何影響乘人裝置正常運行的不安全因素,如無行人或其它障礙物等。 2.3 選擇乘人裝置的運行方式,即連續運行、斷續運行。 2.4 當架空乘人裝置安裝有變頻器時,如果外部電源斷電停止運行需在供電30秒后才能開機。 2.5 以上準備工作就緒后,等待開車指令,準備開車運行。 3 開車時的操作 3.1 接到開車指令后,首先按下“開車預警”按鈕,電鈴警示準備開車。 3.2 按下“啟動”按鈕,喇叭預警準備開車,預警5s后制動電機自動啟動,制動電機自動啟動3s后乘人裝置電機自動啟動,此時預警鈴聲停止,同時顯示窗口顯示乘人裝置運行方式及相應的參數。 3.3 操作人員須提醒準備乘坐的人員,要等乘人裝置運行平穩后方可乘坐。高速架空乘人裝置在乘坐里需在零速度上下車裝置上進行,乘坐間距與方案設計相符(一般不小于10米)。 4 裝置運行中 4.1 在乘人裝置運行的過程中,若要短時停止乘人裝置運行,可按下“停止”按鈕,乘人裝置停止運行。 4.2 在乘人裝置運行的過程中,要隨時注意乘人裝置的運行狀況,若發現乘人裝置運行狀態突然不穩定或其它意外情況時,須立即停止乘人裝置運行,待查明原因并使其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啟動乘人裝置運行。 5 操作人員須離開崗位查找故障時,須按下控制臺上的“急停、禁啟”按鈕,并掛上“故障檢修,禁止啟動”的警示牌,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對系統進行全面檢修時須斷開總電源開關,掛上“設備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并派專人監護。 6 值班人員應及時作好乘人裝置運行記錄,交班時向接班人員交底,并作好交接班記錄。